日前,青海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2018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将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2017年680元的基础上统一提高到776元,将全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人均60元调整提高到80元。
据了解,提高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后,个人缴费人均提高56元,达到210元;财政补助人均提高40元,达到566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56元,省级财政补助157元,市(州)县财政补助53元。《通知》明确,2018年个人缴费未达到本通知规定标准的,个人缴费差额部分统一于2019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进行补缴,补缴部分单独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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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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