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在官方网站公布《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放宽准入条件;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严厉打击针对养老服务中虐老欺老和各种形式的犯罪等行为。
《意见》明确,各地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已建成的小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由当地政府负责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配置,所有权、使用权属于政府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意见》明确,严禁以举办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改变机构的养老服务性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信息监测和分析,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工作。对养老服务中虐老欺老等行为,对养老机构在收取保证金、办理会员卡和发行金融产品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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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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