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宁夏重新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公众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最高奖励50万元。
办法规定,社会公众可向宁夏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涉及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等。
依据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宁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分三个等级奖励举报人,即一级指举报人提供的被举报方的违法线索、事实、证据,与监管部门查证的违法事实、证据完全相符,并能到现场指认的;二级指举报人提供的被举报方的违法线索、事实、证据,与监管部门查证的违法事实、证据部分相符的;三级指举报人仅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线索,不能提供相关事实、证据,经监管部门查证,线索属实的。
办法还规定,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至6%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至4%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至2%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奖励。此外,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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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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