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北京市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磅发布,HC3i中国数字医疗网将《通知》中相关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1、重点支持以下社会办医: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举办的医疗机构,在紧缺专业领域举办的医疗机构,品牌化、集团化、连锁化经营的医疗机构,“互联网+健康医疗”、“保险+医疗”、医生集团等医疗新业态(医疗资源薄弱区域、紧缺专业领域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发布)。
2、合理预留医疗用地指标,并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规划预留空间。
3、市、区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鼓励提供一站式服务,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到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审查与决定时限从60个工作日调整为30个工作日;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连锁经营的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卫生计生(中医)部门要会同环保、消防、民政、工商等部门建立审批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出现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等现象。
4、加大政府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紧缺专业领域购买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力度,可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方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5、探索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用于非医疗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
6、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
7、创新医务人员使用、流动与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等机制。鼓励在职医师、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基层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经历可视为医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前基层服务经历。
8、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公立医院以特许经营方式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合作。
9、按照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政策,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10、配合实施分级诊疗制度,试点建立医保医师制度,鼓励诚信良好的大医院医保医师到基层开办私人诊所或设立私人诊室。
11、支持社会力量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举办医疗机构,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医疗服务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医疗资源薄弱区域非首都功能疏解后腾退出的厂房、土地可调整为医疗用途。
12、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行业标准认证,对通过认证的,在评审评价、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
13、鼓励社会力量整合线上线下健康医疗资源,开展网上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健康管理等服务。
14、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服务规范、技术领先、价格合理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典型,扩大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影响,形成有利于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良好氛围。
15、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其参与社会办医疗机构评价管理工作,逐步将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医师定期考核等工作交由行业协会承担。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信息系统,提供社会办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和能力信用等信息,方便群众合理选择就医。
16、原则上不允许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变为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确需转变的,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补交享受的减免税款,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要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结合此前主管部门发布的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的相关文件,不难嗅出GOV下一步的发展意图,总之,民营医疗市场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或许真的要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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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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