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物价局就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方案进行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内容显示,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涉及200个项目,其中,上调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154项,下调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46项。
药品加成政策,是指医疗机构可以在药品实际购进价的基础上顺加不超过15%的加成收入,以弥补医疗机构的收入不足,是为“以药养医”。这一政策虽然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但却因高价药品比便宜药品的利润要高,致药品销售走向逐利机制,逐步推高了药品价格。
按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要求,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给予补偿。我省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不高于80%,财政补助不低于10%,医院通过降低运行成本自行消化不高于10%三个渠道进行弥补。
为配合做好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确保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新的补偿机制,在省卫生计生委上报意见的基础上,省物价局拟定了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方案。
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方案,选择了部分普遍开展的及各学科具有代表性的医疗服务项目,重点提高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医疗服务价格,同步降低部分利用仪器设备开展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具体说来,调整方案共涉及200个项目,其中,上调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154项,包括诊查类7项,会诊类5项,护理类5项,注射类12项,手术类113项,中医及民族医12项;下调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46项,包括检验类37项,影像类8项,放射治疗类1项。
上调项目中,以“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为例,现行一、二、三类价格分别为7元、6元、5元,建议调整价格为15元、12元、9元。下调项目中,以“门控心血管螺旋CT扫描”为例,每次的检查费用拟由此前的1200元/次调整为1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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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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